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协同立法。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