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结合下列情况确定专项审计任务:

(一)因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引起群众不满,需要审计的;

(二)需要进行重点审计调查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