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债权、债务、损益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政府、部门所拨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接受捐赠、赞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有价证券收益、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七)土地补偿费、土地作价入股金的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八)村集体投资项目的账目和损益情况;

(九)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