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市场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