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岗位,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