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联合建立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或者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共建行业专利联盟或者专利池。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或者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