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下列农业方面的要求,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一)作为商品的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种子(包括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的品种、规格、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
(二)农产品和种子的试验、检验、包装、储运、使用方法的要求;
(三)农产品和种子的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农业方面需要统一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