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对下列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应当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工业产品及其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农药、兽药的技术要求和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四)能源、信息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服务质量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