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经销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下列产品:

(一)未注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的;

(二)标签、标志等标识的标注和使用说明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