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禁止企业无标准生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标准生产:

(一)未按规定制定产品标准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执行已经废止的产品标准的;

(四)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

无标准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