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安全的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