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