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签名批准的单位负责人即被视为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