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防范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违犯藏传佛教禁忌等伤害藏传佛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任何组织和或者个人进入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藏传佛教的信仰和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得违犯藏传佛教禁忌、伤害藏传佛教感情,扰乱该场所的正常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