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按照规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符合法人条件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经所在地藏传佛教团体同意,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其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