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地点和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清洁、维护;
(四)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