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培育、扶持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向专业化、国际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推动调解员职业化建设,提高调解员专业化调解技能。制定、完善商事调解规则,加大商事调解的宣传力度。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快速规范发展,发挥仲裁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推动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仲裁机构化解纠纷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