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等制定安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

因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困难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采购力度、融资支持力度或依法及时为相关市场主体采取减免、补偿等纾困救助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