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的相关工作。
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