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