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39In force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