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2, 2023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4
- Articles
- 14 articles
(2023年10月26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网格,是指根据相应标准,在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范围内划分的基本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
本规定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分为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网格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在城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单元,在乡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为单元划分综合网格。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医院、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
其他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在村(社区)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当在网格内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给予相应的资源、经费保障。
网格员对在工作中收集的意见诉求和发现的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事项,应当予以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平台。负责相关信息平台运行的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流转相关单位处置。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涉及多个单位处置的事项,由负责相关信息平台运行的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联动处置,及时解决。
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网格员,市、县(市、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网格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