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网格员因履行职责,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网格员追责。

网格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