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网格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