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续聘或者选聘的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物业服务人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