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