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编制修缮图则,明确修缮的具体要求。

实施修缮工程的,应当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突出岭南建筑文化特色。

修缮监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