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严格限制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门前台阶、坡道及其他开设路口的行为。确需在城市道路上修筑出入通道口的,应当提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的有关设计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修筑。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