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地段设置围栏等安全防围设施和必要的导向、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照明警示标志;

(二)在道路的醒目处设置标牌标明施工单位、批准挖掘时间和范围、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三)挖掘工程实施分段施工,主要道路口和横穿道路的挖掘工程尽可能夜间施工,白天采取措施恢复交通;

(四)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

(五)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