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可以用于补充公办职业教育公用支出、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联合体运行、职业培训,以及职业教育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重大活动经费等教育事业发展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