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多企业联合使用,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当年有节余的允许结转。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部门检查,设有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还应当至少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