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三)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四)在施工范围内公示批准占用、开挖的相关文件及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