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警示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