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并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鼓励在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