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电梯生产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