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六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并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定。鼓励在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