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2, 2023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24
- Articles
- 17 articles
(2023年10月31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市、县级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残疾人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收集、汇总未成年残疾人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未成年残疾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婚检宣传,引导申请结婚登记人员自愿参加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愿筛尽筛的原则,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二)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单位,做好婚前、孕前、孕期卫生保健宣传、指导和咨询工作,倡导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产前筛查、诊断;
(三)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定期开展零至六周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孤独症等筛查工作。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机构,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康复服务。
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完善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职称评聘、专项奖励等制度。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部门的委托,开展未成年残疾人入学评估,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未成年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能力,就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建议。
普通学校(含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未成年残疾人入学就读,实施融合教育,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
对义务教育年龄段内不能到校就读的未成年残疾人,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服务。
(一)对困难家庭的未成年残疾人给予资助;
(二)对未成年残疾人实行学前三年开始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三)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实行教育专项补贴;
(四)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未成年残疾人免费提供午餐。
未成年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其一名陪护人员应当免费。
未成年残疾人困难家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未成年残疾人困难家庭需要公证、司法鉴定的,鼓励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减免公证费、司法鉴定费。
鼓励、支持慈善总会设立未成年残疾人公益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实行专款专用。
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心理健康专业机构为未成年残疾人及其家长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残疾人家庭申请无障碍改造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或者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免费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