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领导,将未成年残疾人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残疾人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