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木拱廊桥的保护管理,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落实木拱廊桥防火、防洪、防虫、防盗等安全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二)依法制止违反木拱廊桥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工作;

(四)确定安全管理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