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木拱廊桥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木拱廊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