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农村供水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编制,征求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供水、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县级农村供水规划,应当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等方面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