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编制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发展需求、供水水源、管网布设、环境保护等因素,并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市供水规划等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供水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村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当地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提出纳入农村供水规划、年度计划等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