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占适当比例,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