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占适当比例,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