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