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并记入安全信用档案。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