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二)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三)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以及信息进行抽查和监测;

(五)按照规定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六)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

(七)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培训;

(八)及时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