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供热设施发生迸裂、漏水等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影响系统供热的故障时,供热单位必须紧急抢修。在抢修期间,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热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抢修的,热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热用户未自行拆除的,由抢修单位拆除,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如发生室内供热设施崩裂、漏水等故障危及四邻的,热用户家中无人又无法与热用户联系,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关闭楼栋阀门等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如有必要,供热单位在公安、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配合下,可以采取损害程度较小的方式入户进行抢修。抢修完毕后应当尽快通知热用户。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