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供热单位应当在服务站点、供热场所宣传栏、官方网站、新媒体服务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以下内容:

(一)热费价格以及依据;

(二)免费服务内容、有偿服务价格标准以及依据;

(三)服务站点分布以及其他便民措施;

(四)热用户报装、办理停热(恢复供热)、报修、退费的程序以及完成时限;

(五)供热以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