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预算。
自治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建立多种形式的湿地基层管护体系。自治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设置湿地管护公益岗位、与嘎查(社区)委员会共建管护、采购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加强湿地基层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